一、 已聞樓梯響
自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上任以來,兩岸關係發展變化快速,雖然兩岸當局均強調「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先簡後繁」的原則,希望循序漸進地推動兩岸關係,然而形勢的發展常常不以人的主觀設想為依據。2008年10月暴發金融風暴危及全球,兩岸經濟發展不能自外於國際,是以兩岸互助,共克難關勢在必行,這就迫使原先「循序」的發展規劃,不得不作出相應的調整。例如,兩岸簽訂的司法互助、金融MOU,以及今年度希望簽訂的ECFA等協議,其實已經不單是經濟議題,更不論兩岸的外交休兵、我們出席APEC領導人的代表等磋商,當然完完全全屬政治的議題。馬英九總統在去(2009)年底接受德國媒體專訪時表示,「東西德努力謀求和平共存之道,值得兩岸借鑒。」他認為,目前兩岸關係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是「兩岸交往的正確之道,應該是累積互信,並在對等和尊嚴的基礎上解決問題;早日建立架構,創造可長可久的和平,是雙方的重大任務」。陸委會的官員在去年年底在外交部向駐華使節簡報「江陳會」內容時表示「一旦簽署ECFA後,可後續協商其他議題,如投資保障與大陸沿岸部署對台飛彈的安全議題。」報導稱,「這是我官方首度明確表達,ECFA之後兩岸可以進入『安全議題』等政治談判,因此可以確定這是政府已規畫的兩岸政治談判時間表。」可見按此意願和時程,兩岸的「政治對話」,應該在馬英九總統的這個任期內,就有可能啟動,特別是國人比較關心的「撤除導彈」的議題,更是涉及軍事安全等高難度的議題。當然,個人以為這些並不代表兩岸將有啟動政治談判的可能,但這代表執政黨己經注意到兩岸政治談判的議題,願意就此表達若干看法。
二、 兩岸間政治談判之解析
在兩岸的談判中,長期以來,就分為「政治談判」與「非政治談判」。一般而言,談判作類似的區分可以包含三大因素:議題內容、談判者身份、談判者的權力授權來源。從議題內容來看,凡是涉及雙方利益分配等議題的談判就是經濟談判,涉及文化、教育、學術類等議題的談判就是文教談判,凡是涉及安全、外交等議題的談判就是政治談判;從議題難易程度來看,經濟議題、文教議題的談判涉及的是利益的多寡,相對而言,是比較容易達成協議。反之,政治議題所涉及的結果比較是以有無來定結論,因此談判的過程自然比較艱辛;從談判者的身份來看,由政府官員為代表的談判是官方的、正式代表的談判,當然是「政治談判」,反之,就不是「政治談判」;從談判者的權力來源來看,有些比較複雜、艱難、專業性強的議題,常常會由政府授權委託的代表先行接觸、磋商、談判以便釐清問題,尋找初步的解答或解決問題的方向,此類由政府授權委託的談判,也是政治談判。 而在其他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政治談判」從來都不是問題,因為對他們而言,不論談判的內容、談判者身份、談判者的權力授權來源各個面向,只要涉及國家利益、安全、發展的議題,都是由官方代表進行磋商,所以沒有「非政治談判」,因為「非政治談判」對國家而言,沒有任何效力,也不可能付諸執行。所以,凡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談判必是都是「政治談判」,只有「政治談判」的議題內容有區分;而從兩岸關係來看,則大大不同,因為兩岸關係的談判涉及到根本的問題,一直得不到雙方滿意的解答:此即兩岸當局的相互定位及其關係。這就包括以下三個基本層面。
首先是「一個中國」原則:這是兩岸之間一切問題的總基礎,由於國共內戰而治權分裂迄今,但在上世紀的五十年裏,兩岸各自在中國共產黨的「一個中國」原則,以及中國國民黨的「一個中國」原則下,鬥爭存在了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兩岸之間為了解決民間交流所衍生的諸多問題,使得兩岸之間原本各自的「一個中國」原則,面臨新的局面—必須共存的局面,由於問題的複雜,雙方只能暫時同意兩岸之間共同存在抽象的「一個中國」原則(即今所謂之「九二共識」),以便協商的推動,但是李登輝奪權鞏固之後,看到了「一個中國」原則將是台灣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必須尋求破解之道,於是先是以「外來政權」,摧毀中國國民黨對內合法統治台灣的「一個中國」原則,繼而在1995年以私人身份訪美之際,推銷「中華民國」(台灣),1999年片面提出所謂的「特殊國與國」論,意圖進一步推翻兩岸之間的「一個中國」原則,結果都引發了大陸不小的反彈。民進黨上台之後更進一步,否認「九二共識」,倡議「一邊一國」,而且將「一個中國」原則,扭曲為大陸強加給台灣的政治陷阱和框框,事實上,這是不顧歷史事實的說法,有人謂中共政權從未統治過台灣,所以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灣無關。但是,主張「一個中國」原則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了台灣六十年,而且迄今仍然有效統治,則是無可否認的鐵的事實,而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一個中國」原則,否則就不必動員戡亂,民進黨時期為了否定「一個中國」原則,尚抹殺事實,否定歷史,導致兩岸關係因而大幅倒退,台海形勢陷入緊張,成為國際局勢中的危險區。馬英九總統上台以來,回歸「九二共識」雙方關係得以改善,兩岸兩會得復談,然而在經濟的談判中,也會觸及只有公權力才能真正解決的議題,所以,海峽兩岸最終還是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中尋找雙方可以接受的說法,才能在「政治談判」上得到進展,而此一問題,如今也發展出民族說、未來說、憲法說、替代說種種思路,希望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暫時接受的表述方式,以便開展下一階段的兩岸關係。
其次是兩岸的政治定位:所謂「政治定位」即是雙方如何看待對方,兩岸的政府都稱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自己的定位十分清楚,問題是在自己的定位清楚的情況下,如何按「一個中國」原則去定位對方,這就是所謂「政治定位」,目前為止中華民國在對北京當局的「政治定位」上,大致有三類:
第一是民進黨的定位,「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國號稱為「中華民國」;此種「定位」,對台灣人民而言,好聽、易懂,有煽動力,但沒有顧及外在國際環境的定位方式,基本上無可行性,而且過激的作為,還有危險性。
第二是國民黨的定位,希望北京當局少提,最好不提「一個中國」原則,自己也少提「九二共識」,偶而提一下,「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在定位的問題上,提出過「一國兩區」的法理概念,要求北京當局不否認台北當局與北京是對等的政治實體,事實上,以目前兩岸兩會所簽訂的「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而論,北京當局承認台北的治權,這己經不是問題,否則就不可能有「司法互助」的協議。因此,現在的問題就是,國民黨所要的對等僅僅是治權嗎?如果國民黨希望能得到「主權對等」,則在現存的政治法理上是很難獲得結果,北京當局也不可能讓步至此。因此,國民黨不能只做民意的跟隨者,藉口民意,藉口選舉,企圖僥倖;必須有計畫地導正台灣人民的觀念和視聽,讓人民在現實的國際情勢下,尋找最大的可能,才能真正帶來台灣的安全。讓人民了解「一個中國」原則是中華民國固有的立場,拋棄「一個中國」原則與大陸鬥爭,應該亳無勝算,而且是孤立無援,陷入危境;堅持中華民國的「一個中國」立場,反而有可能走出困境,創造安全,煥發生機。
第三是學者的構想,學者張亞中從憲政原理入手,他熟讀德國的分裂和統一的過程,認為兩岸目前的憲法均是「一個中國」憲法,就是一個中國內部,但現成存有兩部的憲法。一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過了四次修正,最近一次在1982年,另一部在中華民國,臺灣這部憲法在1947年就成立了。兩部憲法都是主張一中,主權涵蓋對方。但中國大陸認為臺灣已經是遺留政府,原來的憲法失去了絕大部份實踐有效性,自然不願承認這部憲法。但對臺灣而言,如果大陸認定「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那就必須看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之外,在現今的中國還有一部正在有效運作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所以在規劃兩岸未來簽訂和平協定時,就有兩個東西非常重要,就是雙方都確定一個中國原則,就是承諾不分裂中國,然後也都尊重對方憲政程序的主體,大家的憲法都必須尊重。所以這就變成我們接受一中兩憲的現狀,但是當大家簽署了兩岸和平協定之後,那就進入一中三憲了,因為這第三憲的基石就在和平協定裏面確定了,就像兩個鉚釘把兩部憲法給鉚起了,在此基礎上,透過一些共同體,像是歐盟的經驗,將兩岸建構成一個共同體,就是說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那整個中國就等於中國人民共和國加上中華民國。在此基礎之上,推動兩岸共同體,當這個共同體慢慢建立起來,那第三憲的雛形就出來了,例如在歐盟共同體裏頭的每一個體的權利都是涵蓋與超越於每個國家的憲法,因此,我們可以看到2004年歐盟共同體討論是不是要成立所謂的歐洲憲法,我們借用這樣思考,推出「一中三憲」的構想,以和平理性方式,對雙方都有利益。去追尋整個兩岸的未來。
張亞中教授的構想主要當然是參考歐洲統合的經驗,張教授認為兩岸可以透過共同體這個概念來建構兩岸的未來,當然在建構兩岸共同體也有跟歐洲共同體是不一樣的,在歐洲每個國家是平等的關係,但在兩岸則是一個不對稱的關係,也就是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權力大小還是有一些不對稱的狀態,不過這不妨害他構成「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邏輯推論。此一構想體現出兩岸在政治現實上的不對等,但在法理上是對等的。
其三是兩岸相對關係:從兩岸關係來看,一般可以分為政治關係與行政關係兩大類:政治關係處理的是兩岸政體之間的關係屬性,如兩岸政體之間是獨立的,附屬的,領導的等等;行政關係處理的是兩岸當局的機構和個別官員互動往來的方式問題,一般而言,行政關係必然是服從與服務於政治關係,幾無例外,在政治關係中,國家間的關係不外是不建交與建交;不建交的情況下,仍可以有民間代表處、辦事處以及各種名義的服務處等等,以確保己方的利益;建交之後,除了大使館、領事館等官方代表機關之外,還有可能再進一步建立同盟、國協、夥伴關係等等,官方關係的建立,是當今各國關係最主要的關係,因為雙方有了官方關係,則不僅僅是相互承認彼此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可分割;而且進一步可以積極保障自己國家國民在該國的正當權利;在此一政治關係下,行政關係則是平等交往的。
然而兩岸關係不是國家間關係,因而上述的平等關係並不適用,不過兩岸之間在過去也構想出若干消極的行政關係,以突顯彼此的特殊性;如安排中介團體的委託關係,互不否認的關係,相互默認的關係以及兩會相設辦事處的關係,但是在這中間除了中介團體的委託關係之外,其他關係或者尚未提出具操作性的方案,或者時機尚不成熟,所以迄今仍無進展;另一方面從同屬「一個中國」的角度思考時,就必須同時滿足「一個中國」主權的領土完整性,和治權平等而互不隸屬性又互不分裂,因而就有了以下方案:
第一,邦聯理論:這是台灣的精英提的最多的說法,其優點是國際上有先例,雙方都是主權獨立國家,也有人提出「一個中國原則下的邦聯制」,以強調其不可分裂性,但是在兩岸沒有互信的情況下,對北京而言,這種「先獨後統」的模式,本身就違背「一個中國」原則,當然是不可行的方案。對台灣而言,有部份民眾也未必同意和大陸建立任何關係。此外如國協、歐洲統合模式也都類似。
第二,大陸學者黃嘉樹提出兩岸關係應該是:1 + X <2,從他的公式來看,主要是將「九二共識」運用到政治議題上,使之操作化的安排,他說從大陸來看,再溫和理性的領導人,無論如何不可能接受任何台灣與大陸分裂的安排和主張,否則大陸在內部和國際的努力,一夕白費。所以兩岸關係必然不會是出現二個對等的國家或中央政府;國家是一個,中央政府也只是一個,但是究竟是那一個,則可以「自我表述」,一是「一個中國」,但是內容可以由兩岸當局各自填寫。故在大陸1=PRC,在台灣1=ROC.;一是中央政府,則在大陸指PRC政府,在台灣可以自稱是ROC.政府;結果在大陸ROC不是國家,台北當局是非中央政府。反之,在台灣可以說PRC. 不是國家,北京當局是非中央政府。既然是一個中國,另一邊必不是「國」,所以用「X」來表示。有了類似的安排,兩岸官方關係應該是彼此互為非對等政治實體。黃教授的構想有其新意,但是沒有說明在操作上應如何表現,首先在地方層級官方都沒有問題,彼此完全可以互稱,但是在中央層級時,北京的部長到台北和台北的相關部長其關係如何,這就必須更細化的去解決、安排包括彼此的身份、名稱等等,才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同一體系制」:這是石之瑜教授提出的看法,他認為大陸和台灣是同屬一個體系的兩個相互作用的獨立政治系統,例如地球和月亮,地球有其自轉和公轉的軌跡,而月亮也有其自轉和公轉的軌跡,兩者相互作用,無法分離而又各自獨立,一如大陸和台灣各自既有自己的軌跡,而又彼此需要,大陸和台灣互補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石教授的比喻有其獨到之處,具體地描述了大陸和台灣的相互關係,也同時照顧到兩岸「一個中國」,同時互不隸屬性,而又互不分裂。但是他也沒有處理「兩岸當局之間的關係」安排。
與石教授的比喻類似,個人提出過「舞龍與龍珠」關係論,「舞龍」是中國人在慶典的時候,所推出的娛樂節目之一,由多人合力演出,舞龍時前有龍珠動之于前,後有巨龍隨珠而舞,構成精彩的娛樂助興節目。演出時龍與珠必須相互配合,否則就不成其為節目。珠在巨龍之前才成其為「珠」,珠不在舞龍節目中,則只是一顆普普通通的球,而巨龍無珠自然不成其舞;然而在舞龍的體系之中,龍就是龍,珠就是珠,相互配合,而又各自獨立。台灣與大陸的關係應該正是如此,相互協力,而又各自運行,台灣畢竟在經濟、政治發展上先試一步,不論是成功的經驗,或是失敗的教訓,對大陸的政治、經濟發展都具有參考的意義,因為兩岸文化均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都以中華文化為基礎追求現代化的目標,所以將台灣喻為龍珠,大陸的發展當然就象徵是巨龍,兩岸相加就可以演出巨龍騰飛,但是台灣與大陸又有各自發展的空間和方向。這種關係的安排也同樣可以滿足上述的複雜要求。但在行政關係的安排也未有著墨。
假設上述的難題短時期內,並無解決的方案,或是兩岸的方案存有距離,在此情況下,兩岸又有意願進入政治協商,探求和平發展的長遠之道,則雙方就必須先進行預備性磋商,以便未來的政治協商得以推動。
三、 結語
總之,兩岸政治談判是台灣遲早必須面對的議題,在我們認為時機尚未成熟之前,可以不去啟動,但是類似政治接觸、政治互動,特別是政治談判的會前準備,則是執政者的責任,寧可數任不用,不可一日不備。
如果台灣方面對兩岸間政治談判,確有顧慮,或許也可以考慮進行比預備性磋商更不具約束力的政治互動及學者或智庫的政治對話,以便先期了解彼此的可能性。
台灣在兩岸政治談判之前,最大的擔心是主體性的消失,然而我們認為: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對大陸的仇恨,而來自互動後的自信。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情緒性的反共,而來自理性的民主。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與大陸的疏離,而來自內在中國的發現。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對大陸的恐懼,而來自堅持自我的正確。 台灣人的主體性會因仇恨大陸而空洞,因交流而彰顯。 台灣人的主體性會因疏離大陸而枯萎,因彼此進一步探索而茁壯。